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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整理自: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8-11-7 11:03:15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06.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4962.8万元,馆藏图书资料49.7万余册。学院设有11系1部,46个专业,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及其它高级技术职务的227人,学院在校生1.2万余人。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治学严谨,教学改革成果突出。2006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评审,学院被评为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重点专业。
    二、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见附表)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我院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内。
    (四)学历及业务能力要求:
    1、应聘教师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第一学历),学士学位,专业实践经验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干部身份,在专业领域知名度较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同时具有行业(专业)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行业(专业)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在专业领域知名度较高的应聘人员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高校统招研究生毕业。
    2、应聘非教师岗位的,应为高校统招研究生毕业。
    四、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5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学院人事处
    3、报名要求:所有报名人员需提交个人自荐材料(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特长、联系方式等,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人事处按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其本人到学院参加考核(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中旬)。确定参加考核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保证3:1以上。
    (三)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和试讲考核。考核评价实行打分制,面试、笔试、试讲满分分别为100分。面试采取自述和问答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思想品行、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从师素质方面的考核;试讲的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板书、教态、专业知识运用等其他相关方面的能力;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应聘岗位必要的政治理论、文字能力及教育学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水平。面试和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现场合议,对被面试人进行综合评价;笔试成绩由考核小组通过阅卷评分给出。
    凡应聘我校教师岗位人员,均应参加面试和试讲;凡应聘我校非教师岗位人员,均应参加面试和笔试。面试及试讲(笔试)成绩相加即为该应聘者的考核分数。每个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拟确定聘任对象。
    由人事处汇总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情况,学院考核小组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提交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校园网和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调转。
    (五)体检
    已确定的录用人员需经学院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中国·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25
    联 系 人:申雄飞   贺  然
    联系电话:0451-85915599,0451-85915577

附件下载: 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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